為進一步加強法商系學術活動交流,法商系于2021年11月16日召開了專題學術研讨會。本期研讨會由唱小溪老師就目前社會上日益關注的“社會創業”專題進行了分享,報告中對目前國内外學者圍繞社會創業展開的相關研究、社會企業績效影響因素以及目前社會企業實踐中的現實問題思考等方面進行了介紹。
唱老師首先在報告中分享了社會創業的概念内涵和外延。社會創業即以商業創業的方法和過程去解決社會問題、增進社會公益、服務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以社會創業為職能的企業主體則被稱之為社會企業。社會企業是介于商業企業與非營利社會公益組織之間的一種組織形态,具有典型的混合性特征,注重社會性與商業性的兼容創新。相對于一般意義上以追求經濟盈利為目标的商業企業而言,社會企業的主要功能及根本目的是服務社會發展、實現社會目标;相對于傳統的非營利公益組織而言,社會企業又具有企業的法人屬性和商業運作能力,不以盈利為唯一目的,而在于通過商業運營實現基礎性盈利,以支持社會企業自身的存續發展。
同時,唱老師就社會創業的相關起源及發展進行了介紹。社會創業可以溯源到18世紀的“博愛事業”(Philanthropic business),社會創業與社會企業的發展興起于歐美。在上世紀80年代的美國,随着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在西方的大行其道,一方面政府對非營利機構及社會福利事業的投入和資助大量削減,另一方面政府出台多項鼓勵公民創業活動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環境推動了社會創業的興起與持續發展。目前全球社會企業的業務功能範疇,總體而言主要圍繞着減少貧困、消除不平等、保護環境與能源的可持續性、醫療健康、就業民生等方面展開。中國的社會創業企業大多于2000年之後成立,自發自覺地協同我國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全面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活躍而有序地發展起來。
講座中提到在目前的社會創業和社會企業實踐中,仍有很多問題和課題需要破解和優化。比如,有關我國社會企業合法性界定和規制的問題。當前我國相關法律尚未形成對社會企業的明确定位,其注冊形式就存在着較高的多樣性,公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屬性定位混雜發散。相應地,社會企業的治理結構安排,在企業化的董事會治理與事業化的理事會治理模式之間,如何定位選擇或兼容其優勢等實踐仍在探索之中。再如社會企業的融資約束問題。在具體運營管理層面,如何平衡好經濟性的自營保障能力與社會性的業務功能發展這一主線命題,将對社會企業在業務開發、市場與公共關系、組織與人力資源機制、财務财稅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會上,法商系老師們就社會創業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意義影響以及社會企業的未來發展等方面進行了積極地交流與讨論,本次法商系學術交流研讨會圓滿結束。
文/法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