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學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缺考:
(1)因病不能正常參加考試(須附校醫院或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因家庭直系血親病危或逝世(輔導員老師須在申請表“學院意見”中寫明情況核實結果);
(3)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須附活動主辦方的書面證明)。
二.申請程序
學生符合上述申請條件,須按以下步驟辦理:
(1)學生本人在考試前下載《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缺考申請表》(教務處網站-考務管理-常用下載),一式兩份。如遇特殊情況(如急病、急事)可委托他人于考試前代為辦理。
考試當天因故未能正常參加考試,須先到考務科(厚德樓303)登記備案。經批準,允許考生于考試結束後一周内補交缺考申請表,未登記備案或逾期未補交者,視同無故缺考處理。
(2)學生先将申請表提交學生所在學院,輔導員老師簽署學院意見并加蓋公章;
(3)經學院同意後,學生再将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交至教務處考務科(厚德樓303)進行審核;
(4)經審核批準的申請材料,交考務科一份備案,學生自留一份備查。學生自留材料上需有考務科相關負責人簽字。
三.處理結果
審核通過後,學生将獲得下次CET的報考資格。無故缺考和審核不通過考生将被取消下次CET考試的報考資格。